加拿大公布穩定幣監管草案 非銀行發行人須向央行登記、贖回三日內完成

加拿大財政部 10 月 24 日在《加拿大公報》公布《穩定幣規例》草案:銀行體系外的穩定幣發行人須先向加拿大央行登記、儲備資產每日至少足額一比一 backing,持有人可按面值無最低額贖回、贖回費上限 1%、三個工作日內完成;草案同時禁止發行人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,諮詢期 60 日至 12 月 23 日,預計 2027 年秋季隨《穩定幣法》生效。
加拿大財政部 10 月 24 日在《加拿大公報》第一部分第 160 卷第 43 期公布《穩定幣規例》草案,為銀行體系外的穩定幣發行人訂立運作規則。草案是落實《穩定幣法》的配套文件,政府預計整套制度在 2027 年秋季隨該法生效,現正展開 60 日公眾諮詢,意見截止 2026 年 12 月 23 日。
誰要登記、誰不在範圍內
草案規定,非銀行的發行人(不論本地或外國)在發行穩定幣之前,必須先向加拿大央行登記,並申報幣名、代號、參考貨幣、面值、儲備資產與託管安排。銀行、信託、貸款或保險公司、信用合作社與外國金融機構則不在這套登記制度的範圍內,繼續走各自的監管路線。已在市場上的發行人設有過渡安排:只要在法例生效後 30 日內遞交申請,便可在審批期間繼續營運。
儲備與贖回:每日足額、按面值、三日到帳
儲備是草案的核心。發行人的儲備資產市值在每個營業日結束時,必須至少等於已發行穩定幣的總額,即一比一足額 backing。合資格儲備包括活期存款、剩餘期限三個月或以下的政府債券、一個工作日的逆回購協議,以及只持有合資格資產的貨幣市場基金,且必須交由合資格託管人持有。
贖回方面,合資格持有人可按面值贖回,不設最低金額,發行人一般須在收到贖回要求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,贖回費上限為 1%,開徵或加費前須至少提前七日在網站公布。唯一的寬限是市場壓力情境:若儲備資產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、發行人無法滿足全部贖回要求,可實施每日贖回限額,但 1% 的費用上限仍然適用。
收益禁令:爭議最大的條款
草案禁止發行人直接或間接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,也禁止暗示穩定幣屬於法定貨幣、存款、受保或由政府擔保。財政部發言人解釋,禁令的用意是確保支付型穩定幣不會變成銀行存款或投資產品。加拿大銀行家協會支持這項禁令,理由是收益會把存款拉出銀行體系、壓縮放貸能力;但加拿大元穩定幣發行商 Stablecorp 的行政總裁則警告,若不允許任何收益,持有人沒有理由選擇加元幣而非美元幣。美國監管近期則朝相反方向走:美國貨幣監理署允許加密平台繼續支付穩定幣獎勵,令加美兩國在收益問題上出現明顯分歧。
接下來會怎樣
諮詢意見交予財政部數碼資產總監,草案正式定稿並在《加拿大公報》第二部分刊登後,加拿大央行將制訂監管指引,說明對發行人的監管期望。對普通用戶而言,這套草案目前不改變任何已持有穩定幣的贖回方式:它是一份諮詢中的未來規則,真正的約束力要等到 2027 年秋季法例生效後才開始。
N環球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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